醋水格
子夏丧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曰“吾闻之也朋友丧明则之。”曾子,子夏亦哭曰:“天乎予之无罪也”曾子怒曰“商,女何罪也?吾与事夫子于洙之间,退而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女于夫子,罪一也;丧亲,使民未闻焉,尔罪也;丧尔子丧尔明,尔三也。而曰何无罪与!子夏投其杖拜曰:“吾矣!吾过矣吾离群而索,亦已久矣”
盛壬
齊王冏為大司馬輔政,嵇紹為侍中,詣冏咨事。冏設宰會,召葛旟董艾等共論時宜。旟等白冏:“嵇侍中善於絲竹,公可令操之。”遂送樂器。紹推卻不受。冏曰:“今日共為歡,卿何卻邪?”紹曰:“公協輔皇室,令作事可法。紹雖官卑,職備常伯。操絲比竹,蓋樂官之事,不可以先王法服,為吳人之業。今逼高命,不敢茍辭,當釋冠冕,襲私服,此紹之心也。”旟等不自得而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