岑木 174万字 730159人读过 连载中
《遂迎新主以安邦》
世柳之母死,相者由左。世柳死,其徒由右相。由右相,世柳之徒为之也。
王汝南少無婚,自求郝普女。司空以其癡,會無婚處,任其意,便許之。既婚,果有令姿淑德。生東海,遂為王氏母儀。或問汝南何以知之?曰:“嘗見井上取水,舉動容止不失常,未嘗忤觀。以此知之。”
山公將去選曹,欲舉嵇康;康與書告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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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客至,无所馆。夫子曰:“生于我乎馆,死于我乎殡。”国子高曰:“葬也者,藏也;藏也者,欲人之弗得见也。是故,衣足以饰身,棺周于衣,椁周于棺,土周于椁;反壤树之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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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浚沖為尚書令,著公服,乘軺車,經黃公酒壚下過,顧謂後車客:“吾昔與嵇叔夜、阮嗣宗共酣飲於此壚,竹林之遊,亦預其末。自嵇生夭、阮公亡以來,便為時所羈紲。今日視此雖近,邈若山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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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僧淵目深而鼻高,王丞相每調之。僧淵曰:“鼻者面之山,目者面之淵。山不高則不靈,淵不深則不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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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侯太初嘗倚柱作書。時大雨,霹靂破所倚柱,衣服焦然,神色無變,書亦如故。賓客左右,皆跌蕩不得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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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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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興公作天臺賦成,以示範榮期,雲:“卿試擲地,要作金石聲。”範曰:“恐子之金石,非宮商中聲!”然每至佳句,輒雲:“應是我輩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