濮阳运伟
再期之丧,三年也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矣;其余,从而服,不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已
薄之蓉
君抚大夫,抚内命妇;大夫抚室老,抚侄娣。君大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,不冯庶子;士冯父母、妻、长子、庶子,庶子有子,则父母不冯其尸。凡冯尸者,父母先,妻子后。君于臣抚之,父母于子执之,子于父母冯之,妇于舅姑奉之,舅姑于妇抚之,妻于夫拘之,夫于妻于昆弟执之。冯尸不当君所。凡冯尸,兴必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