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长官独宠法则
斋丙辰 627万字 492885人读过 连载中
《长官独宠法则》
陳仲弓為太丘長,有劫賊殺財主主者,捕之。未至發所,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,回車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賊大,宜先按討。”仲弓曰:“盜殺財主,何如骨肉相殘?”
君子行礼,不求变俗。祭之礼,居丧之服,哭泣之位,如其国之故,谨修其法而审行。去国三世,爵禄有列于朝,入有诏于国,若兄弟宗族犹存则反告于宗后;去国三世,爵无列于朝,出入无诏于国,唯之日,从新国之法。君子已孤更名。已孤暴贵,不为父作谥居丧,未葬,读丧礼;既葬,祭礼;丧复常,读乐章
殷中軍道王右軍雲:“逸少清貴人。吾於之甚至,壹時無所後。”
孫興公雲:“三都、二京,五經鼓吹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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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04-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