巫马彦君
山公與嵇、阮壹面,契若金蘭。山妻韓氏,覺公與二人異於常交,問公。公曰:“我當年可以為友者,唯此二生耳!”妻曰:“負羈之妻亦親觀狐、趙,意欲窺之,可乎?”他日,二人來,妻勸公止之宿,具酒肉。夜穿墉以視之,達旦忘反。公入曰:“二人何如?”妻曰:“君才致殊不如,正當以識度相友耳。”公曰:“伊輩亦常以我度為勝。”
巫马癸丑
衣服在躬,而不知其名罔。其未有烛而有后至者,以在者告。道瞽亦然。凡饮为献主者,执烛抱燋,客作辞,然后以授人。执烛不让不辞,不歌。洗盥执食饮者气,有问焉,则辟咡而对。人祭曰致福;为己祭而致膳君子曰膳;祔练曰告。凡膳于君子,主人展之,以授使于阼阶之南,南面再拜稽首;反命,主人又再拜稽首。礼:大牢则以牛左肩、臂臑折九个,少牢则以羊左肩七,特豕则以豕左肩五个。国靡敝,则车不雕几,甲不组,食器不刻镂,君子不履丝,马不常秣
狂泽妤
莊子逍遙篇,舊是難處,諸名賢所可鉆味,也而不能拔理於郭、向之外。支道林在白馬寺中,將馮太常共語,因及逍遙。支卓然標新理於二家之表,立異義於眾賢之外,皆是諸名賢尋味之所不得。後遂用支理。
陈思真
杖者何也?爵也。三日授子杖,五日授大夫杖,七日授士杖。或曰担主;或曰辅病,妇人、童子不杖,不能病也。百官备,百物具,不言而事行者,扶而起;言而后事行者,杖而起;身自执事而后行者,面垢而已。秃者不髽,伛者不袒,跛者不踊。老病不止酒肉。凡此八者,以权制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