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孙静筠
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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左太沖作三都賦初成,時人互有譏訾,思意不愜。後示張公。張曰:“此二京可三,然君文未重於世,宜以經高名之士。”思乃詢求於皇甫謐。謐見之嗟嘆,遂為作敘。於是先相非貳者,莫不斂衽贊述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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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子猷作桓車騎騎兵參軍,桓問曰:“卿何署?”答曰:“不知何署,時見牽馬來,似是馬曹。”桓又問:“官有幾馬?”答曰:“不問馬,何由知其數?”又問:“馬比死多少?”答曰:“未知生,焉知死?”
仲孙寅
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;既练而反,则遂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