薛天容
君之丧:三,子、夫人杖,日既殡,授大夫妇杖。子、大夫门之外杖,寝门内辑之;夫人世在其次则杖,即则使人执之。子王命则去杖,国之命则辑杖,听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,于大夫所则杖大夫之丧:三日朝既殡,主人主室老皆杖。大夫君命则去杖,大之命则辑杖;内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。士之丧:二日殡,三日而朝,人杖,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大夫,于大夫世之命如大夫。子杖,不以即位。夫士哭殡则杖,柩则辑杖。弃杖,断而弃之于隐。
张简德超
何晏為吏部尚書,有位望,時談客盈坐,王弼未弱冠往見之。晏聞弼名,因條向者勝理語弼曰:“此理仆以為極,可得復難不?”弼便作難,壹坐人便以為屈,於是弼自為客主數番,皆壹坐所不及。
南宫丁亥
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