范姜敏
許允為吏部郎,多用其鄉裏,魏明帝遣虎賁收之。其婦出誡允曰:“明主可以理奪,難以情求。”既至,帝核問之。允對曰:“‘舉爾所知。’臣之鄉人,臣所知也。陛下檢校為稱職與不?若不稱職,臣受其罪。”既檢校,皆官得其人,於是乃釋。允衣服敗壞,詔賜新衣。初,允被收,舉家號哭。阮新婦自若雲:“勿憂,尋還。”作粟粥待,頃之允至。
凌庚申
齊王冏為大司輔政,嵇紹為侍中詣冏咨事。冏設宰,召葛旟董艾等共時宜。旟等白冏:嵇侍中善於絲竹,可令操之。”遂送器。紹推卻不受。曰:“今日共為歡卿何卻邪?”紹曰“公協輔皇室,令事可法。紹雖官卑職備常伯。操絲比,蓋樂官之事,不以先王法服,為吳之業。今逼高命,敢茍辭,當釋冠冕襲私服,此紹之心。”旟等不自得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