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表时间: 2017-11-24 09:43
本报讯(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冯 锴) 昨日,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,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,市政府近日下发了《关于全市城区内车辆限行的通告》。
据了解,在菏泽城区,南至南外环(不含),北至北外环(不含),西至昆明路(不含),东至上海路(不含),以内区域为限行区域;在各县区,城区为限行区域;限行时间为全天。
限行的车辆种类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、特型机动车、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、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、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、轮式专用机械车、低速载货汽车,需要临时驶入限行区域的,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;同时,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(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)限行。军队、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,不受限行要求。
限行期间,环保、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,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、车用尿素添加使用情况检查,同时依托监控卡口等设备,对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进行查处。违反本通告规定、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
据悉,该通告将于12月5日起施行,以前的限行通告同时废止。